當小三在美國要賠5400萬?淺聊台美婚姻保護法的文化差異

昨天在家看美國談話節目《The View》,主持人們正熱烈討論一個TikTok網紅因為當小三被判賠175萬美元(大約5400萬台幣)的新聞。討論到一半,其中一位主持人還開玩笑說:「看來以後應該鼓勵老公去找有錢的小三,至少被抓到還能拿到一大筆賠償!」全場都笑了,但笑完之後我真的陷入思考。
這個數字實在太驚人了。我馬上想到台灣的情況,印象中台灣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好像都是幾十萬台幣,最高也才聽過250萬。兩邊差了20幾倍,這也太誇張了吧?到底是怎麼回事?為什麼同樣是破壞別人婚姻,在美國和台灣的代價會差這麼多?
這個案子到底發生了什麼事?
這個網紅叫Brenay Kennard,在TikTok上有將近300萬粉絲。她的經紀人Tim Montague本來跟老婆Akira好好的過日子,結果Kennard就開始各種操作。根據法院文件,她會在Tim面前穿短裙還故意彎腰、一直言語調情,甚至還會伸舌頭露出舌環做挑逗動作。
更扯的是,她還在社交媒體上公開炫耀她跟Tim的關係,完全不避諱。Akira最後是因為看到一段兩人在她家裡的親密影片,才知道老公出軌的。
最讓我覺得不可思議的是,Akira本來把Kennard當好朋友,還跟她傾訴很多私事,包括老公之前出軌的事情。結果法院認定Kennard利用這些資訊來勾引她老公。這根本就是「閨蜜變小三」的劇情,只是這次真實發生在美國。
2024年1月事情爆發後,Akira氣炸了,直接把Kennard告上法院。法院最後判Kennard要賠150萬美元的「離間情感」賠償,加上25萬美元的「通姦對話」賠償,總共175萬美元。Kennard還辯解說Akira其實「同意」這段婚外情,但法院完全不買單。
原來美國某些州可以這樣告?
看到這個新聞,我第一個反應就是:「什麼?在美國破壞別人婚姻還能告?」後來查了資料才知道,雖然美國大部分州都廢除了這種法律,但還有6個州保留了「離間情感」(Alienation of Affection)的訴訟權利:北卡羅來納州、夏威夷州、密西西比州、新墨西哥州、南達科他州和猶他州。
這個法律超級古老,來自英國普通法時代。那時候的邏輯很荒謬,把妻子視為丈夫的財產,所以丈夫可以告第三者「偷走」他的妻子。雖然現在聽起來很不可思議,但這6個州居然還保留著。
北卡羅來納州在這方面特別「出名」。2011年有人被判賠3000萬美元,那才是該州史上最高紀錄!2010年有位妻子獲判900萬美元,2021年還有個前州參議員因為跟自己的立法助理搞婚外情,最後和解支付了300萬美元。所以這次Kennard被判賠的175萬美元,在當地其實還不算最高的。
台灣的情況完全不一樣
看完美國這些天價賠償,我特別好奇台灣是什麼情況。結果發現台灣的數字真的差太多了。
台南有個比較知名的案例,一位美女醫師告前夫外遇,法官判小三要賠250萬台幣,聽說這是2020年通姦除罪化後最高的金額。但250萬台幣換算成美元大概只有8萬美元左右,跟美國的175萬美元比起來,差了超過20倍!
台南有個比較知名的案例,一位美女醫師告前夫外遇,法官判小三要賠250萬台幣,聽說這是2020年通姦除罪化後最高的金額。但250萬台幣換算成美元大概只有8萬美元左右,跟美國的175萬美元比起來,差了超過20倍!
而且這還是台灣的「最高紀錄」。在台灣,如果是一般家庭的侵害配偶權案件,法院判的賠償金額通常落在10萬到60萬台幣之間。比較輕微的可能只有10、20萬,比較嚴重的可能到50、60萬。
除非有簽什麼切結書,像是承諾「如果再犯就賠100萬」這種,不然要拿到百萬賠償真的很難。台中就有個案例,女方第一次外遇被抓到後簽了切結書,結果又犯了,法院才判她要賠100萬。
為什麼會差這麼多?
為什麼會差這麼多?
我在想,為什麼台美兩地的賠償金額會有這麼大的差異?所以我請AI稍微整理了一下。
首先當然是法律制度不同。台灣在2020年通姦除罪化,現在只剩下民事的「侵害配偶權」賠償。而美國那6個州還保留著幾百年前的「離間情感」法律,允許配偶去告第三者破壞婚姻。
再來是賠償的目的不太一樣。美國這種判決比較像是要「懲罰」破壞婚姻的人,用高額賠償來嚇阻類似行為。台灣的法院相對保守,賠償金主要是「補償」受害者的精神損害,而不是懲罰對方。
還有,美國人比較習慣用訴訟來解決問題,動不動就是大案子。台灣人相對來說比較傾向私下和解,很多案子都是在法院外就談好了,真的上法院判決的可能已經是談不攏的情況。
文化上的差異也很有趣。北卡州這種天價判例,某種程度上也是要「殺雞儆猴」,告訴大家破壞別人婚姻要付出慘痛代價。但台灣社會可能更傾向「家醜不外揚」,很多人即使受傷也不一定會走法律途徑。
說說我的想法
看完這整個案子,我有點五味雜陳。
我完全能理解Akira的憤怒和受傷。被閨蜜背叛、老公出軌,還要看著他們在社交媒體上炫耀,這種痛苦真的不是金錢能彌補的。她能在法院討回公道,某種程度上也算是給自己一個交代。
但175萬美元這個數字還是讓我覺得很驚人。這對一個網紅來說,可能是一輩子都還不完的債。
但175萬美元這個數字還是讓我覺得很驚人。這對一個網紅來說,可能是一輩子都還不完的債。
而且說實話,婚姻出問題通常很複雜,不是單方面的責任。雖然Kennard當第三者確實不對,但Tim自己不也要負很大責任嗎?
相比之下,台灣的做法可能比較「溫和」。雖然賠償金額不高,但至少給了受害者一個討回公道的管道,又不會讓對方傾家蕩產。當然,如果金額太低,可能也起不到嚇阻作用,這就是個很難平衡的問題。
我想起《The View》那位主持人開的玩笑,雖然是笑話,但也反映了一個現實:這麼高額的賠償,到底是保護婚姻,還是變成了另一種「商業交易」?如果破壞婚姻的代價是5400萬台幣,那婚姻本身的價值又該怎麼衡量?
你怎麼看?
歡迎留言分享你的想法,我也很想知道大家怎麼看這個議題!
對了,如果真的在台灣遇到類似情況,記得要蒐集證據(訊息、照片、影片等),然後找律師諮詢。雖然賠不到5400萬,但至少能討回一點公道。而且要記得在2年內提告,超過就沒辦法了!
當然,這個話題很複雜,不是每個婚外情都是第三者主動勾引,也不是每個破裂的婚姻都只是第三者的責任。這篇文章主要是想聊聊台美法律制度的差異,而不是要審判任何人,也請大家理性討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