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荷蘭觀察】務實的浪漫(三):荷蘭同居指南—談錢不傷感情的終極攻略



話說,有個網友問了一個超棒的問題:「請問他們的房租水電怎麼分?沙發歸誰?頭期款怎麼算?貓歸誰?」看到這個問題,我心想,這根本就是人生終極考題啊!雖然這位朋友說自己現在還沒有伴侶,但未來可能會有那種非婚姻契約的相伴,想知道「荷蘭式做法」究竟是怎樣。

好,讓我來跟你說說荷蘭人是怎麼處理這些事的。先說好,荷蘭人處理感情的方式,跟我們想像中的浪漫可能有點不一樣。他們有句話叫「Afspraken maken」,直翻就是「把話說清楚」,再翻得更白話一點就是:「趁著你們現在還恩恩愛愛,趕快把以後可能會吵架的事情先講好。」聽起來超不浪漫對吧?但我跟你說,這才是真正的浪漫,因為願意跟你一起坐下來算帳、做Excel試算表的人,那才是真的想跟你過一輩子的人啊!

當愛情遇上房租帳單


先從最實際的開始講:房租水電怎麼分。你可能會想說,這還不簡單,對半分啊!但荷蘭人會跟你說,不對,這樣不公平。

想像一下這個情境:小美月薪三千歐元,男友大衛月薪七千歐元。如果他們的房租加水電雜七雜八加起來兩千歐元,然後說好各付一半,聽起來很公平對吧?一人一千。但你仔細想想,小美付完一千之後剩兩千可以花,大衛付完一千還剩六千。三個月後,小美在吃泡麵配開水,大衛在吃米其林配紅酒,這時候小美心裡一定在想:「這什麼鬼平等?我們明明說好要公平的啊!」

所以荷蘭人發明了一個神奇的算法,叫做「Naar rato」,按比例來。

怎麼算呢?就是把兩個人的收入加起來,看看各自佔多少百分比。小美的三千加上大衛的七千,總共一萬,所以小美佔百分之三十,大衛佔百分之七十。那這兩千塊的開銷,小美就付六百,大衛付一千四。你看,這樣一來,小美付完還剩兩千四可以花,大衛付完還剩五千六可以花。雖然數字不同,但「爽度」是一樣的!都是剩下薪水的百分之八十可以自己用。

這就是荷蘭式的公平。他們不是看「數字」公不公平,而是看「結果」公不公平。這個邏輯其實滿感人的,因為這代表他們認為:我們是一個團隊,能力越大責任越大,不是說你賺得少就活該過得慘,而是我們要一起過好日子。

月光族的解藥


好,現在你可能會想,那如果我的另一半是個月光族怎麼辦?每個月領到薪水就開始亂買,買公仔、買球鞋、課金手遊,到月底跟我說「欸那個房租我沒錢付欸」,我不就要幫他墊了?

荷蘭人早就想到這個問題了。他們的解法超簡單但超有效:開三個帳戶。

你有你的私人帳戶,我有我的私人帳戶,然後我們一起開一個共同帳戶。這個共同帳戶的荷蘭文叫「En/of Rekening」,聽起來很正式對吧?但其實就是「家用基金」的意思。每個月一號(或任何你們約好的日子),小美自動轉六百歐元進去,大衛自動轉一千四百歐元進去。然後這個帳戶專門用來付房租、水電、網路、買菜、保險,所有兩個人一起生活會用到的東西。

重點來了:付完這些錢之後,你們各自私人帳戶裡剩下的錢,要怎麼花完全是自己的事。大衛想把錢全部拿去買威士忌?可以啊,反正家用已經付了。小美想把錢全部存起來買房?也可以啊,也不關大衛的事。你們可以完全不用管對方的私人財務,因為該負的責任已經負了。

我有個荷蘭朋友跟我說,這個制度最棒的地方就是「邊界清楚」。他說他女友是個購物狂,每個月買一堆衣服和包包,以前他們還沒用這個制度的時候,他常常會忍不住碎念:「妳又買包?我們不是要存錢嗎?」後來用了這個制度之後,他女友每個月準時匯該付的金額進共同帳戶,剩下的錢她要買幾個包他完全不管,因為那是她的錢。他說,他們的感情品質瞬間提升百分之八十,因為不用再為錢吵架了。

如果你們有共同的儲蓄目標,比如說想一起去旅遊,或是想存錢買房,那就在共同帳戶裡多設一個項目,叫「公積金」或「夢想基金」什麼的,兩個人一起多存一點進去。但一樣是按比例喔,不是對半分。

沙發到底是誰的?


好,現在來講一個可能更實際的問題:傢俱。

你可能覺得這有什麼好講的?我的就是我的,你的就是你的啊。但問題是,當你們住在一起住了三年五年,到底哪個傢俱是誰的,其實很容易搞不清楚。尤其是在IKEA買的那些東西,長得都一樣,誰記得是誰買的?

荷蘭人的做法是:在搬進來之前,先寫一張清單。這張清單的荷蘭文叫「Staat van aanbrengst」,翻成中文就是「我帶來的家當」。上面要列出你搬進來之前就已經有的所有東西。小美寫:「一張IKEA小沙發、五個貓咪抱枕、一台PlayStation 5(神聖不可侵犯)」。大衛寫:「一張破書桌、一個微波爐、一個懶人沙發」。

這樣的話,如果有一天不幸要分手,這些東西就各自帶走,沒什麼好吵的。

那搬進來之後一起買的東西呢?比如說你們一起去IKEA買了一張新沙發,或是一起買了一台新電視?荷蘭人的規則是:預設為共同擁有,五五分。如果要分手,一個人拿走,然後付另一個人折舊價的一半。或是乾脆拍賣掉,錢對分。

我有個朋友就跟我講過一個笑死人的故事。他說他有個同事,跟女友分手的時候為了一個咖啡機吵了三個小時。那個咖啡機是他們一起買的,但兩個人都想要,因為是那種超貴的義式咖啡機。最後怎麼解決的呢?他們請了一個共同朋友來當裁判,然後兩個人輪流說「為什麼這個咖啡機應該歸我」,講了半天之後那個朋友說:「好,我聽完了,我的判決是:你們兩個都是白癡。」然後那個朋友就把咖啡機買走了,給了他們折舊價,錢對分,案件結束。

所以啊,荷蘭人買大型傢俱的時候都會留收據,或是用共同帳戶刷卡,就是為了證明「這是我們一起買的」。這樣以後就不會為了一個沙發搞到要請律師了。

買房這件超級大事


好,現在要來講最複雜、最需要白紙黑字寫清楚的事情了:買房。

在荷蘭買房超級貴,隨便一間公寓都要好幾十萬歐元。很多時候會發生一個狀況:一方有錢可以出頭期款,另一方沒錢。比如說,大衛家裡比較有錢,可以拿出十萬歐元當頭期款,但小美沒什麼積蓄,出不起這筆錢。那他們要買一間四十萬的房子,大衛出十萬頭期款,剩下三十萬去貸款,兩個人一起還。

聽起來很合理對吧?但問題來了:如果五年後他們要分手,房子漲價了,漲到五十萬,請問要怎麼分?

你可能會想說,對半分啊,一人二十五萬。但等等,大衛當初出了十萬欸,如果只拿回二十五萬,那他不是虧了?但如果大衛拿走全部,小美這五年不是白白幫他還貸款了?

荷蘭人想出來的解法叫做「Vergoedingsrecht」,債權優先。意思是說,在簽同居協議或房契的時候,就要寫清楚:大衛對這個房子有十萬歐元的優先債權。以後如果要賣房子,不管房子漲價還是跌價,大衛都要先拿回這十萬,剩下的才來分。

所以如果房子賣了五十萬,還完銀行貸款之後假設剩下二十萬(這裡簡化計算),那大衛先拿走十萬,剩下的十萬兩個人各拿五萬。所以大衛總共拿十五萬,小美拿五萬。這樣公不公平?其實滿公平的,因為大衛的本金回來了,小美雖然沒出頭期款,但因為有一起還貸款,所以也分到了房價增值的好處。

有些更嚴謹的協議,甚至會算「這十萬對應的增值比例」。比如說如果房子從四十萬漲到五十萬,漲了百分之二十五,那大衛的十萬也要跟著漲百分之二十五,變成十二萬五。但通常最基本的做法就是先拿回本金,已經算很公道了。

我有個認識的荷蘭人跟我說,他們當初買房的時候,他出了十五萬頭期款,女友出了五萬。他們在公證人那邊簽協議的時候,公證人很認真地問他們:「如果以後要賣房,你們希望怎麼分配?」他們當時還很恩愛,但還是很理性地討論了半個小時,把所有可能的情況都寫清楚。他說,那個過程其實滿感人的,因為你會發現,對方是真的認真在為「我們的未來」做打算,而不是只想著自己。

貓咪大戰

好,最後來講一個可能最催淚的問題:寵物。

如果你們一起養了一隻貓,或一隻狗,請問分手的時候這個毛孩歸誰?這個問題在荷蘭法律上其實很冷酷,因為法律把寵物當作「物品」。對,就跟沙發一樣,是物品。但實際上法院在判的時候,越來越會考慮動物的福祉。

最直接的判定方式是看晶片。在荷蘭養寵物都要植入晶片,晶片上會登記主人的名字。如果晶片登記的是小美,那法律上這隻貓就是小美的。就這麼簡單。

但如果晶片是登記在大衛名下,但實際上都是小美在照顧貓,每天餵食、清貓砂、帶去看獸醫,那小美可以主張她才是「主要照顧者」。這時候法院可能會考慮,到底誰對這隻貓比較好。
比較人性化的做法是,在同居協議裡面就先寫好「寵物條款」。比如說,貓歸小美,但大衛有探視權,每個禮拜六可以來看貓。或是貓歸大衛,但如果大衛要出國或出差,小美要優先照顧。

我聽過一個超誇張的案例。有一對情侶分手的時候為了一隻黃金獵犬吵到要上法院,因為兩個人都超愛那隻狗,誰都不肯讓。後來法官想了一個辦法,他說:「你們兩個,各站在房間的兩端,把狗放在中間,然後同時叫牠。牠走向誰,就歸誰。」

結果那隻狗聽到兩個人同時叫牠,整個愣住,然後就坐下來歪頭看著他們,一副「你們在幹嘛」的表情。最後法官說:「好,我看這隻狗兩個你都愛,那就輪流照顧,一人照顧一個月。」結果那對情侶後來為了交接狗的問題又吵了好幾次,最後乾脆復合了。(這是真實故事嗎?我也不確定,但聽起來很荷蘭。)

所以這一切到底是為了什麼?


講到這裡,你可能會想:「這也太麻煩了吧?談戀愛還要簽這麼多協議、算這麼多帳,哪裡浪漫了?」

但我跟你說,荷蘭人的邏輯是這樣的:如果我們真的愛對方,我們就應該要保護這段關係,也保護彼此。

簽協議的時候,你們還相愛,所以可以理性地、心平氣和地討論這些事情。你不會覺得對方在佔你便宜,對方也不會覺得你在算計。大家都是為了「我們」好。

但如果等到要分手的時候才來談這些,那就完蛋了。因為那時候你們已經撕破臉了,什麼都可以吵起來。連一個馬克杯都可以吵三小時。

我有個荷蘭朋友跟我說過一段話,我覺得超有道理。他說:「簽同居協議不是因為我不信任你,而是因為我信任你。我信任你願意跟我一起面對現實,我信任你願意跟我一起為我們的未來負責。如果有一天我們不在一起了,我希望我們還可以好好說再見,而不是在法院撕破臉。」

而且你想想,願意跟你一起坐下來做Excel試算表、討論如果分手沙發要怎麼分的人,那才是真的想跟你過一輩子的人啊!如果對方連這個都不願意討論,那你可能要想想,他是不是真的認真看待這段關係。

所以啊,荷蘭式的公平,其實不是在算計,而是在保護。保護這段關係,也保護彼此。

最後,雖然那位問問題的網友說自己現在還沒有伴侶,但我覺得先了解這些真的很好。因為有一天當你遇到那個人的時候,你就知道該怎麼跟對方討論這些事情。而且我跟你保證,如果對方願意跟你討論這些,那絕對是一個成熟、負責任、值得託付的人。

小小聲明:雖然這篇文章一直在講「荷蘭人怎樣怎樣」,但我必須誠實說,不是每個荷蘭人都會這樣做啦!就像不是每個台灣人都會滷肉飯配魯蛋一樣(雖然應該要)。這篇講的比較像是荷蘭法律和文化上的「最佳實務(Best Practice)」,是很多律師、公證人和同居過的人會建議的做法。

實際上當然有荷蘭情侶也是隨便過日子、分手時吵得天翻地覆的。但如果你想知道「比較穩妥、比較不會出事」的做法,這篇提供的就是這些參考方向。每對伴侶的情況都不一樣,要怎麼做還是要看你們自己協調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