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荷蘭觀察】務實的浪漫(二):結婚不是唯一選項!搞懂荷蘭伴侶關係的「三階梯」



上一篇我們聊到,荷蘭人談感情很務實,比起一張結婚證書,他們更在意實際的相處與保障。
那麼,如果不結婚,他們到底怎麼保障彼此?

荷蘭政府很貼心(也很複雜)地提供了一份「套餐選單」。你可以把它想像成三個階梯,隨著責任越重、綁定越深,你可以自由選擇要站在哪一階。

今天我們就來解密這三種讓外國人霧煞煞的制度:同居協議、註冊伴侶,以及婚姻。

第一階:試水溫的好選擇—同居協議 (Samenlevingscontract)


這通常是情侶住在一起後的第一步。

儀式感:零。不用去市政廳,不用穿禮服。你們只需要去「公證處(Notary)」,在公證人面前簽個字就好。

重點:這就是一份純粹的「合約」。內容完全客製化,比如:房租誰付?買菜錢怎麼分?分手後房子歸誰?

關鍵眉角: 簽了這個,你們在法律上依然是「單身」。

它的優點是分手超快,合約撕了、分居就結束,完全不用上法院。但缺點是,如果另一半過世,你沒有自動繼承權(除非你們有特別寫遺囑)。這通常也是荷蘭公司幫伴侶申請「伴侶退休金」的最低門檻。

第二階:CP值最高的折衷方案—註冊伴侶 (Geregistreerd Partnerschap)


這是在荷蘭非常受歡迎的選項,也是亞洲法律裡比較少見的概念。你可以把它想成「沒有婚禮的婚姻」。

地位:在荷蘭法律下,它的效力跟「結婚」幾乎是一模一樣的!財產共有、退休金共享、互相扶養義務都有。

為什麼選它不選結婚? 第一,不喜歡繁文縟節:不需要說 Yes, I do 的誓詞,簽字即生效。 第二,分手比較快(閃離):這是最大賣點。如果雙方同意且「沒有未成年子女」,要去解除關係只要找律師或公證人處理即可,不需要經過法院審判。

最大地雷(請筆記): 這種關係出了荷蘭(尤其是去亞洲或不承認同性伴侶的國家),可能不被承認。如果你們未來打算搬離歐盟,這點要特別慎重考慮。

第三階:傳統的大魔王—婚姻 (Huwelijk)


這就是大家熟知的傳統婚姻。

儀式感:必須在市政廳,由公務員證婚,必須說出誓詞。 重點:全球通用,去哪一國你們都是合法夫妻。 代價:離婚非常麻煩。無論有沒有小孩、是否和平分手,離婚一定得上法院,由法官判決才算數。

這也是為什麼很多荷蘭人寧願選「註冊伴侶」的原因——不想萬一緣分盡了,還要被法院程序綁死。

一張表看懂三者差異(懶人包)

為了讓大家更清楚,我整理了一個簡單的比較表。

結語

看完這三個階梯,你會發現荷蘭的法律設計非常有意思:它把「信仰/儀式」跟「法律權利」拆開來賣。

你想有法律保障但討厭儀式?選註冊伴侶。 你只想分攤房租不想綁死未來?選同居協議。 你想要傳統的承諾?選結婚。

豐儉由人,這真的很「荷蘭」。

不過,眼尖的讀者可能發現表格裡有一項沒細講—「孩子」。

在荷蘭,沒結婚生的孩子歸誰管?爸爸有權利嗎?這幾年荷蘭法律針對這點有了重大修正!這也是很多跨國家庭最容易踩雷的地方。

下一篇,我們要來聊聊大家最關心的:有了孩子怎麼辦?以及那個傳說中「只要在一起不用結婚」就能拿到的伴侶簽證(MVV)!